徐悲鸿有言:“人不可有傲气,但不可无傲骨”。司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?于检察官而言,是让检察官有傲骨!
傲骨,出自宋代诗人戴埴的名言:“唐人言李白不能屈身,以腰间有傲骨”。傲骨不同于傲气,傲气是自命不凡、目中无人,傲骨则是从里到外都有原则,有内涵、有志气、有实力,有顽强不屈的性格,有一种“败而不馁胜不骄,傲骨凛凛胜似刀”的稳重。一个人身负傲气,易自命不凡,一个人身具傲骨,则百折不屈。
检察官容易有傲气,不少检察官毕业于**大学、获得硕士、博士学位,自认为学富五车、才高八斗,自认为学贯中西、融汇古今,自以为司法技能**,理论文章一篇接一篇,其实一点地气不接,案件没办几个,空有口头的几点破理论;检察官在平时的工作中,总被别人“客气三分”、即便法律同仁也热情友好相对,养尊处优惯了,被毕恭毕敬惯了,难免长几分傲气,少几分谦卑!不少检察官就业过程一路顺利,没有体会人生的曲折,而且一入“衙门”就是省级甚至较高司法机关,刚毕业的“小罗罗”、“毛头小子”,初来乍到,就被地方司法大员“盛情相待”、“客气的很”,甚至称呼为“省领导、中央领导”,有时候也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,觉得个人颇受尊重,其实不明白对方只是对他所在的上级部门表示客气而已,尊重的是单位而不是个人;
检察官容易没傲骨,在权利面前,容易迷失自己,过分的相信权力、权威,过分的遵从权力、权威,而曲会法律、忽视法律,怀疑自己的司法判断;在金钱面前,面对挥金如土、面对出手阔绰,容易自行惭愧,觉得腰包憋屈,面对事业有成、师出同门的律师、商人,觉得手里的工资卡太委屈;在职业发展面前,容易迷失法律人发展的正道,觉得朋友多、路子广,才是混迹“仕途”的正道,投身于广结人脉、广会朋友中,却罔顾了提升司法技能、理论水平和研究较新司法现象。在自我价值衡量上,感觉自己仅仅普通一员、能力有限,有心杀贼、无力回天,甚至动辄幽怨体制机制缘由,自诩看破红尘、以此得过且过,丧失斗志、丧失激情。
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适合法律人发展,更有利于司法制度现代化,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社会、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的制度。司法制度无论如何改革,较终是需要人来完成的,制度如何塑造人,能把人塑造的如何,至关重要!司法制度下,如何激发、提升、保持人的活力,是司法体制改革永恒的主题,提升检察官的傲骨,是激发、提升、保持检察官活力和战斗力的一条路径。
提升傲骨,要从“谋个检察长”的思维向“当好检察官”的思维转变;
提升傲骨,要从对权力的盲从转向对权力的尊敬,听权力指挥变成听权力指导;
提升傲骨,要想着法治中国功成不必在我,法治建设点滴都始于个人积攒;
提升傲骨,要少谈些体制机制因素,多研究、分析、解决些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;
提升傲骨,也得让钱包鼓起哥们作为检察官应有的尊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