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中有什么体现?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原则之一,它是针对要求当事人应本着诚实、守信、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,不得滥用权利或故意规避义务的约束。
一、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定义
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本着诚实、守信、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,不得滥用权利或故意规避义务。合同义务不仅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,还包括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等产生的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附随义务。
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,如果当事人就某些条款约定不明,应当遵循以下规则: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
如果还不能确定,则适用下列规定:
(1)质量要求不明确的,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履行;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。
(2)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,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;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,按照规定履行。
(3)履行地点不明确,给付货币的,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;交付不动产的,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;其他标的,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。
(4)履行期限不明确的,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,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,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。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,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。债务人提前服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,由债务人承担。
(5)履行方式不明确的,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。
二、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运用的可能性
劳动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空间,决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能否贯穿于始终,决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可行性。此外,有学者提出了“诚信原则为法律之较高原则,一切法域皆受其支配”的新观点。不论从劳动合同法的公法还是私法性质来看,诚实信用原则都应被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来遵守。
三、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运用的必要性
这两年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,立法滞后的问题也日益显现,在《劳动合同法》中引入诚信原则,倡导诚信缔约、诚信履行,对于维护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、推动社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。